牛车网 精华 轻型车政策调整:7月1日起 全国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

轻型车政策调整:7月1日起 全国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

牛一鸣 发表于 牛车网 2020.05.21 11:25

日前,生态环境部、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告》”),公告显示,自2020年7月1日起,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,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,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。

公告显示,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机动车(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)、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,增加六个月销售过渡期,在2021年1月1日前,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(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,以及山西、内蒙古、四川、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)销售、注册登记。

据公告了解到,目前轻型汽车的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(PN限值)截止日期也由原来的2020年7月1日调整到了2021年1月1日前。

2016年,我国发布了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,要求从2020年7月1日开始,全国所有地区销售和注册的轻型车都要达到国六排放标准,2018年开始,不少车企开始进行国五到国六车型的升级换代工作,其中北京、上海等16个省市已经提前执行了国六排放标准。相关资料显示,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已达到97%。

今年4月29日,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《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其中提出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时间相关要求,轻型汽车(总质量不超过3.5吨)国六排放标准的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,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;2020年7月1日前生产、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,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。未经批准,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。

相关标签: 国六排放 轻型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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